• 民法第一千零三條之一規定註釋-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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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03-1條規定: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說明:   家庭生活費用乃維持圓滿婚姻共同生活基本需求之一,不因夫妻婚後採行何種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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