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零九十條律令格式-親權濫用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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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90條規定: 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說明: 生父與子女間訴訟如子女無行為能力而生父為法定代理人,應由生母代為訴訟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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