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律令格式-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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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56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說明: 法院就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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