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律令格式-受胎期間

    瀏覽次數:16

     

    民法第1062條規定: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說明: 自子女出生之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在此期間內任何一日,如夫妻間有合法婚姻關係時,妻所生...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