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條律令格式-未成年子女之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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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60條規定: 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   說明: 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   內政部95年12月13日台內戶字第0950184779號函釋(下稱95年1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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