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零四條律令格式-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約定財產制之選擇

    瀏覽次數:14

     

    民法第1004條規定: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說明: 關於贅夫於臺灣光復後婚姻關係存續中在民國74年6月3日民法親屬編修正公布施行前取得之不動產,可否更名登記為妻名義所有疑義   關於親屬之事件,在...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