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註釋-因訴之撤回或駁回而視為不中斷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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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31條規定: 因起訴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其裁判確定,視為不中斷。   說明: 民法第131條的立法目的是為確保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訴訟行為,才能中斷消滅時效,避免當事人利用形式上的訴訟行為,無效地延長時效期限。此條文強調,當訴訟被撤回或因不合法而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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