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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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39條規定: 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第139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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