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註釋-因告知訴訟而中斷時效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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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35條規定: 時效因告知訴訟而中斷者,若於訴訟終結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說明: 民法第135條規定消滅時效在告知訴訟中的中斷效果,並針對何種情況下會喪失中斷效力進行明確的說明。告知訴訟是指訴訟當事人或法院在訴訟過程中通知第三人,使其得知訴訟的進行,以便第三人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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