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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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38條規定: 時效中斷,以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為限,始有效力。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第138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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