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註釋-時效中斷及於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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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38條規定: 時效中斷,以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為限,始有效力。   說明: 民法第138條明確規定,時效中斷的效力僅限於當事人、繼承人和受讓人之間,這是基於法律的相對性原則所設立的。立法者認為,時效中斷的效力應該僅在直接參與法律行為的當事人間有效,這樣的設計旨在防止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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