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律令格式-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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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92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說明: 關於國家賠償協議金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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