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註釋-一般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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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25條規定: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說明: 本條確立請求權的一般消滅時效期間為十五年,這意味著如果債權人在十五年間未行使其請求權,該請求權將因時效而消滅。這一規定旨在促進法律秩序的穩定性,避免因請求權的長期懸而未決而影響社會經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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