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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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51條規定: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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