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律令格式-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責任

    瀏覽次數:17

     

    民法第187條規定: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