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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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83條規定: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者,無償讓與第三人,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義務者,第三人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   中華民國19年05月05日制定施行 第18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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