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6
民法第189條規定: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中華民國19年05月05日制定施行 第189條: ...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