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註釋-意定代理權之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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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67條規定: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說明: 查民律草案第二百二十一條理由謂授與意定代理權之行為,是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非委任,亦非他種契約也。又代理由人所為之行為,效力直接及於本人。故代理權之授與,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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