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十七條規定註釋-同意或拒絕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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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17條規定:     法律行為須得第三人之同意始生效力者,其同意或拒絕,得向當事人之一方為之。   說明: 法律行為之效力未定 意義: 效力尚未確定之法律行為,須待承認或拒絕,其效力始告確定。 種類: 須得第三人同意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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