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十四條規定註釋-撤銷之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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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14條規定: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說明: 民法第114條規定:「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準用前條之規定。」此條文主要探討當法律行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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