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註釋-時效因欠缺法定代理人而不完成

    瀏覽次數:1229

     

    民法第141條規定: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權利,於時效期間終止前六個月內,若無法定代理人者,自其成為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職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說明: 民法第141條設立的主要目的是保護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避免因其缺乏法定代理人而導致權利喪失。此...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