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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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47條規定: 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並不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第147條: 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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