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註釋-主權利時效完成效力所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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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46條規定: 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其效力及於從權利。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說明: 民法第146條的設立,基於「從隨主」的法律原則,即從權利的效力依附於主權利的存在。當主權利因時效消滅,相關的從權利也應一併消滅。這條規定旨在確保法律關係的明確性,避免主權利消滅後,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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