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17
民法第107條規定: 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第107條: 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