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零三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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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3條規定: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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