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註釋-代理行為之要件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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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3條規定: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   說明: 民法第103條規定代理行為在法律上的基本效力。代理制度的核心在於代理人可代替本人進行意思表示,並使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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