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註釋-代理人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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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4條規定: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說明: 本條之立法理由,查民律草案第二百十六條理由謂代理人所為、所受之意思表示,其效力及於本人,而不及於代理人,雖代理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所為或所受之意思表示,並不因此而妨其效力。故限制行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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