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七條律令格式-胎兒之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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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7條規定: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說明: 胎兒出生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縱出生後被他人收養,對於既已開始之繼承並不因之而喪失   「民法第七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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