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七百零九條之一規定註釋-合會、合會金、會款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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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709-1條規定: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其僅由會首與會員為約定者,亦成立合會。 前項合會金,係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之全部會款。 會款得為金錢或其他代替物。   說明: 第一項規定合會之意義,查我國合會,習慣上係由會首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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