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七百零五條規定註釋-表見出名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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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705條規定: 隱名合夥人如參與合夥事務之執行,或為參與執行之表示,或知他人表示其參與執行而不否認者,縱有反對之約定,對於第三人,仍應負出名營業人之責任。   說明: 謹按隱名合夥人,因不干預合夥事務,故對於第三人,僅於其出資之限度內,負分擔損失之責任。若隱名合夥人參與合夥事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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