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七百零四條規定註釋-隱名合夥事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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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704條規定: 隱名合夥之事務,專由出名營業人執行之。 隱名合夥人就出名營業人所為之行為,對於第三人不生權利義務之關係。   說明: 謹按隱名合夥,於營業人之地位,毫無變更,其營業之主體,仍為出名營業人,故隱名合夥之事務,應由出名營業人執行之。此第一項所由設也。至隱名合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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