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註釋-宣告法人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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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36條規定: 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   說明: 民法第36條規定法院宣告法人解散的情形與程序。這一規定旨在防止法人被濫用於非法或不當行為,並賦予法院在特定情況下干預的權力。涉及法人因目的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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