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註釋-撤銷法人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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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34條規定: 法人違反設立許可之條件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   說明: 公益法人(民法第46條)與財團(民法第59條),其設立須經由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方能設立,此為「設立許可主義」。而若上述兩種法人,對於設立許可之事項有違時,主管機關有權撤銷該許可。本條立法理由,謹按法人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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