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規定註釋-拍賣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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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391條規定: 拍賣,因拍賣人拍板或依其他慣用之方法為賣定之表示而成立。   說明: 謹按拍賣者,關於清償之標的物不依權利人之意思而為者也。拍賣之性質,學說不一,有謂拍賣係公法處分者,有謂拍賣非買賣者,本法以拍賣為買賣之一種,並規定其如何成立之方法,俾資適用。此本條所由設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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