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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註釋-拍賣物之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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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93條規定: 拍賣人除拍賣之委任人有反對之意思表示外,得將拍賣物拍歸出價最高之應買人。 說明: 謹按拍賣者,招集多人以最高價賣去其物之方法也。故拍賣人除拍賣之委任人,有反對之意思表示外,得將拍賣物拍歸出價最高之應買人,以符拍賣之本旨。此本條所由設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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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93條規定: 拍賣人除拍賣之委任人有反對之意思表示外,得將拍賣物拍歸出價最高之應買人。 說明: 謹按拍賣者,招集多人以最高價賣去其物之方法也。故拍賣人除拍賣之委任人,有反對之意思表示外,得將拍賣物拍歸出價最高之應買人,以符拍賣之本旨。此本條所由設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