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11
民法第328條規定: 提存後,給付物毀損、滅失之危險,由債權人負擔,債務人亦無須支付利息,或賠償其孳息未收取之損害。 說明: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