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規定註釋-權利瑕疵擔保之效果

    瀏覽次數:1206

     

    民法第353條規定: 出賣人不履行第三百四十八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所定之義務者,買受人得依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說明: 謹按出賣人對於第三百四十八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之各規定,皆應盡履行之義務,方足以保護買受人之利益。出賣人如不履行此種義務,則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無異,此時...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