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三百條規定註釋-免責的債務承擔(與債權人訂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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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300條規定: 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   說明: 謹按承擔者,第三人擔負債務人債務之謂也。債務之承擔,因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而生效力,其債務人是否承諾及知悉,均非所問。第三人既與債權人訂立承擔契約,則債務人之債務,即於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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