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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註釋-免責的債務承擔(與債務人訂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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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01條規定: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 說明: 查民律草案第四百二十二條理由謂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承擔債務之契約,若使其契約即生效力,恐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故以經債權人同意為限,始使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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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01條規定: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 說明: 查民律草案第四百二十二條理由謂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承擔債務之契約,若使其契約即生效力,恐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故以經債權人同意為限,始使其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