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九十四條規定註釋-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時期

    瀏覽次數:1001

     

    民法第94條規定: 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   說明: 有相對人之意思表示,有相對人之意思表示係指表意人應向相對人為意思表示之情形,而有相對人之意思表示何時成立,應視該表意人係以「對話」或「非對話」為意思表示而定。惟應注意,表意人所為者係有相對人之意...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