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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九百三十二條之一規定註釋-留置物存有所有權以外之物權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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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32條之1規定: 留置物存有所有權以外之物權者,該物權人不得以之對抗善意之留置權人。 說明: 留置物存有所有權以外物權之情形,事所恆有,例如留置物上存有質權等是。物權之優先效力,本依其成立之先後次序定之。惟留置權人在債權發生前已占有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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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32條之1規定: 留置物存有所有權以外之物權者,該物權人不得以之對抗善意之留置權人。 說明: 留置物存有所有權以外物權之情形,事所恆有,例如留置物上存有質權等是。物權之優先效力,本依其成立之先後次序定之。惟留置權人在債權發生前已占有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