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九百九十六條規定註釋-結婚之撤銷(精神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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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996條規定: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者,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說明:   結婚屬於身分契約,故必須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又雙方當事人雖不以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為必要,但是仍然必須具備「結婚意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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