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九百二十六條規定註釋-找貼與其次數

    瀏覽次數:602

     

    民法第926條規定:   出典人於典權存續中,表示讓與其典物之所有權於典權人者,典權人得按時價找貼,取得典物所有權。 前項找貼,以一次為限。   說明:   謹按出典人於典權存續中,表示讓與其典物之所有權於典權人者,典權人得按照時價找貼,取得典物所...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