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二十三條律令格式-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之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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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23條規定: 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說明: 外國人開戶並不以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為要件   關於金融機構以外之外國公司在台代表人辦事處開立支票存款戶一節,應依「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以其代表人名義申請開戶,但可將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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