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註釋-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之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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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23條規定: 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說明: 民法第23條關於選定居所視為住所的規定,充分體現法律對現代社會中流動性與多元化居住模式的適應性。此規定提供靈活且實用的法律工具,使得個人與企業在處理涉及特定行為的法律事務時,能夠依實際需求,選擇最適合的地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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