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二十二條立法沿革

    瀏覽次數:26

     

    民法第22條規定: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居所視為住所: 一、住所無可考者。 二、在我國無住所者。但依法須依住所地法者,不在此限。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第22條: ...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