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二十條律令格式-住所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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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20條規定: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說明: 居所與久住之意思有別   依民法第二十條規定:「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至於居所者,乃無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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