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註釋-抵銷之限制絕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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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277條規定: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對於債權人有債權者,他債務人以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為限,得主張抵銷。   說明: 謹按抵銷者,二人互負債務因而互相抵充之行為也。抵銷為一種簡便清償之方法,如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對於債權人享有債權者,得以其自己之債權,向債權人主張抵銷,以消滅連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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