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二百九十七條規定註釋-債權讓與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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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297條規定: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   說明:     謹按債權之讓與,在當事人間,於契約完成時即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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