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律令格式-對於受讓人抗辯之援用與抵銷之主張

    瀏覽次數:11

     

    民法第299條規定: 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 債務人於受通知時,對於讓與人有債權者,如其債權之清償期,先於所讓與之債權或同時屆至者,債務人得對於受讓人主張抵銷。   說明: 以單方行政行為向廠商追繳已發還之押標金,依目前司法實務見解,係行政處...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